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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以前,5月份才申请...
1、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以工伤认定时间为界,2010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工伤,按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工伤,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不是以受伤时间为界。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实施。
5、如果你没有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随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果你已经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应当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江苏1995年工伤,2001年认定为五级,工伤如何赔偿
级工伤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你当时可以要求退出岗位的,鉴定完你就应该索赔,现在,又过了这么长时间,这多年你在岗与否,劳动关系如何,是否已经退休等等,很复杂的,但不可能按现在的《条例》赔偿。
江苏省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九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主观:工伤5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哪一哪年正式实施01年02年03年04年?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始于2004年一月一日 ;始于《工伤保险条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工伤保险条例》是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让***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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