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十级五年后离职还能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肋金吗?
能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金本身就是离职后才能申请领取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十级五年之后离职后是不能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如果你在工伤之后,不想再留在原公司工作,就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你仍然在原公司工作,就不能再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连同工伤伤残补助一块儿发放的,由公司承担。相当于是离职补偿,你没有离职,就不会有补偿。
肯定能啊,和公司辞退你的区别在于没有工龄补偿金而已!
而且,你去劳动局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从公司离职,而且要公司给你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盖单位财务鲜章)、开离职证明等等。
就业再就业资金的
(一)各级财政根据当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安排本级预算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转入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
不能。因为工伤十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发生后经过医院治疗,在出院后经过专业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社保部门按照《劳动法》有关工伤赔偿规定,己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五年后辞职了用人单位会支付一些失业补偿的。
劳动局让我补工伤认定补正材料,15,天,过后能补吗?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