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转到外地吗?
是可以转移的
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异地,只有到期不再续费,自动注销。因为目前各地医保没有联网,也就没有转异地这项业务。你可以到异地重新购买医疗保险。带***和异地户口簿去当地医保中心申请。
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移至异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以转到外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年一交。如果你在当地交了之后,然后又去了外地的话,只能等到你在外地那个时间交的时候再交下年的。
如果你在外地住院就医报销的话,可以咨询你所交当地当地在医保部门,有外地报销的医疗条件。
医保异地转移最新规定?
7月1日起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继今年1月基本养老关系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转移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转移接续。近日,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作出相关规定。
按照《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原就业地同险种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此外,农村户籍人员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首先确定你的医保身份,是居民还是职工。
然后到你的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了解程序并申请异地就医。
第三凭参保地的介绍信或异地医保就医转诊单,去你就医目的地的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如果获得同意,目的地医保管理部门会发一个新的医保卡(异地就医卡),就可以在目的地医院看病了。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