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经办机构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单位账户,单位扣下不给,该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工伤职工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r北京市人民***r《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r***令第242号r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r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共有三个“一次性”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给员工。有的地区社保会把钱直接打到员工个人账户,避免单位克扣。 离职时,由单位向社保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依据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前,认为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遗漏了受伤部位,在提交诊断证明书等相关医学文件后,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可做出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一并作为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如何***?
用户2178623291786
14小时前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十级工伤能赔10万
2019工伤赔偿
九级工伤赔25万
工伤9级赔偿多少钱
2019年工伤新规
农民工工伤求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