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停领失业金?
携带有效***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
方法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为了让人民群众少跑腿,人社部门打通“数据孤岛”,系统里信息完整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不再需要准备上述两份材料,只需携带本人***和社保卡,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无锡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区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而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注册所属区或街道失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
取消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1.失业补助金的撤销,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窗口办理。目前,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和取消。
2.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停领失业待遇。
3.关注微信公众号“人社12333”---微***---右下角“我的”---手机验证码登录---进入首页(右上角更多)---工伤、失业---失业个人待遇线上终止办理---进入后点击“确认终止”---办理完成
:停止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至申领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根据停止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提供的相应申办材料(具体可至失保窗口咨询)。
怎么取消失业保险金?
流程如下:
1、携带有效***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2、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