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负伤和因工负伤的区别待遇?
因公负份和因工负份是有区别的,两者至少存在如下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
一、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该条规定,工伤存在于企业、事业等单位。
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公伤存在于军人、公务员中。
二、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军队、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军人与国家、公务员与其单位的行政法律关系。工伤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而公伤是在从事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
三、存在是否参加保险的不同和支付主体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公伤不参加工伤保险,军人、公务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由国家财政支付公伤抚恤费用。
四、支付标准不同
享受对象的区别。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领域或工作中的负伤,主要指企业职工。公伤,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或在出差的旅途中的负伤,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确残制度上的区别。工伤确残制度是由企业中设置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等级是根据劳动部、卫生部1992年制定和颁布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划分为10个等级。公伤按1980年***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国家工作人员致残分为因战和因工致残两种。定残标准按民(1989)优字第18号《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进行,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线,由民政部门执行。
1980视同缴费年限?
是的,1980年被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980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险还未完善,因此对于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处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经过多方面的讨论和协商,最终确定了1980年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起点。
也就是说,1980年以前的年限都被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的调整,这个时间节点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需要不断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为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也需要适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规划,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
不是。
因为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个人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长时间,这个时间是按照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的,和1980年无关。
1980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展的一年,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会有相应的过渡政策,但并不会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各险种的缴费年限和基数标准都有所不同,建议人们在缴纳社会保险时,要仔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