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还被罚五百块钱合法吗?
1.不合法,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五级赔50万合理吗?
工伤五级赔50万合理吗?需结合实际收入等来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312822元、最低为62568元。
计算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xx元/月x18个月=xx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最低不得低于2433元/月。
计算标准: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计算公式:本人工资xx元/月x70%=xx元/月。
3、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1、工伤伤残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交通费也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级工伤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了,单位破产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谢邀!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继续支付医疗保险至办理退休。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基数是工伤前的月工资。(3500 x 21 =73500)2、伤残津贴,月工资75% (3500 x 75% = 262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月工资基数同上)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按程度领取生活护理费30%-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知你所在地,没法提供。)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地方另有规定和标准的,一并考虑,综合认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