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解后是否还可申请工伤赔偿?
题主的问题其实说的不明白!您指的工伤赔偿不合理是指: 1、您出现工伤了单位未申请工伤,单位与您私了赔偿后您觉得不合理?还是 2、单位或您申请了工伤认定后,单位或您对社保部门赔偿给付的不合理? ***若是第一种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所以对于第一种情况,掌握您的受工伤材料,直接进行劳动仲裁即可,对于劳动仲裁判决不认可,可以至人民***提***讼。 ***若是第二中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鉴定为市级,上级为省劳动保障厅(局)),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提请时,要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需要携带原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资料等。 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以再进行劳动仲裁。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