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工伤认定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2023年吉林省工伤保险上调吗?
根据吉林省***的通知,2023年度工伤伤残津贴待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工伤伤残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待遇和保障。调整通知将在适当的时间发布,届时将公布具体的调整幅度和执行细则。吉林省将继续致力于保障工伤伤残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待遇。
长春市工伤八级2020年赔偿标准?
长春市工伤八级是指由工作所致的病或者工伤导致的疾病,造成劳动能力下降20%至30%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80% × 伤残等级系数 × 赔偿期限系数。其中,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期限系数由各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制定。
以长春市为例,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金支付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长春市工伤八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0.25,赔偿期限系数为2。***设该工伤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工伤保险金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金 = 5000元 × 80% × 0.25 × 2 = 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赔偿标准,请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
2021年吉林省工伤津贴?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99 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90 元,***伤残每月增加 181 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72 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 163 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 145 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 2586 元的,再增加 3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6 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96 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10 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75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4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05 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吉林省工伤保险在网上怎么申报?
、启动网页浏览器,登录人力***和社会保障平台,点击红框所示连接,可进入工伤保险的登录界面,在登录处输入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工伤险网上申报系统,若用户未成功登录系统,系统将重新显示登录窗口,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既可登录工伤险网上申报系统。
2、提示: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很简单,只需要登陆社保局网站,找到服务大厅的网上业务经办,然后输入个人信息和密码即可登陆成功。如果您是首次登陆该系统,请一定要首先修改登陆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