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有效期6个月是什么意思?
这是之前的规定,现在已经作废了。只要办理了失业登记,后面领失业保险金就可以了。没有有效期了。
办理失业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后续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很多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第一时间办理。造成超过三个月的有效规定时间而无法领取。但现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只要你没有在新单位就业,后续领取就可以。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释、监外执行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辞职五六年了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不可以。
首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是正常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且是因为公司倒闭导致失业的才能领取,主动辞职的不符合条件要求。
其次,五六年时间已经过了时效期内了,即使是单位破产你失业那也要一年内申请,那么久不能领取了。
不可能了。
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一是非本人自愿离职,是因为单位单方辞退,而且有书面的辞退通知,第二,离职前单位已经连续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超过一年。符合条件,失业金需要被单位辞退的一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