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办过医疗保险?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扩展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到当地如何开转院证明?
以汕头市为例。
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时,应由汕头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由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意见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后,交参保人留存。如果是常住异地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选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选定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转诊有效期内需二次转院的,由异地转出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办理转诊备案。当参保人选择转诊医疗机构为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系统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情况确认表》交参保人至就医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以汕头市为例,要办理转院证明的,需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然后由医院交由医院备案,并且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然后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并且盖章(本地医院),交由参保人携带至转出医院就可以。但是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诊再补办转诊手续,并在转往医疗机构入院后10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转诊有效期到期后,参保人仍需转往同一家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完成医保系统转诊备案手续后,系统自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
您好,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所就医定点需出具转院治疗证明。
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办理凭证为: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转院办理流程: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