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鉴定一年几次?都在几月份?
- 受伤后最晚多长时间去做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一年几次?都在几月份?
按实际情况,对于工伤鉴定并不会有时间期限和次数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受伤后最晚多长时间去做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后60日可以做伤残鉴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当事人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迟30天再做伤残鉴定。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受伤后应尽快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一般来说,工伤鉴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的180天内进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申请。因此,建议受伤者尽早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受伤者需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通常情况下,受伤后应在24小时内或者尽早完成工伤鉴定。至于伤残鉴定,需要等到受伤稳定后再进行,通常会在治疗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完成。但是,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工伤保险条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劳动保险机构以获取确切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