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可以退,以及失业金能不能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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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会退失业保险金吗
调动工作不会直接导致退还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缴费记录和享受待遇的资格是跟随个人而非特定工作单位的。这意味着,当个人因各种原因(如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调动到新的工作单位时,其之前在失业保险方面的缴费记录和可能享受的待遇资格并不会因此消失或清零。
综上所述,领取了失业金,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已经领取的失业金,是不需要退还的,只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可以不用退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得知,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在找到新工作后仍然领取失业金,可能会面临被追回多领的失业金以及罚款等风险。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了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建议措施:建议在重新就业后,及时主动申报停发失业金,并办理社保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这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还可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已领取的不需要退回。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失业后,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后重新找到工作后,需要当月办理停领失业金,不然新单位给你缴纳社保是有问题的。
已领取失业金两年后要求退回
应该退还。失业金退回的情况有: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仍然发放失业金,劳动者就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因为劳动者再次就业,就说明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因情况变化(如重新就业)而不再符合领取条件,或者因其他正当原因被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失业金,那么这一行为本身不会对个人造成除经济损失外的其他负面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退回的失业金年限将不再计入有效领取年限。
要求退回失业金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多领了失业金,二是通过挂靠交社保领取失业金。多领了失业金:如果在已经找到工作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属于不当得利,需要按照规定退回。因为失业金是专为失业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一旦找到工作,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
社保局打电话让退失业金
如果你接到社保局的电话,通知你需要退回失业金,这可能是因为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在找到新工作后仍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超额领取。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1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主要是因为您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也在上班,这通常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以下是对此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建议: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金的领取通常要求失业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非自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等。
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规定,失业金领取期限为两个月,但在领取期间,如果找到工作,需要在一周内告知社保局,并且停发失业金。如果超过一周未告知,社保局会认为你仍然处于失业状态,继续发放失业金。停发失业金后,若要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需按比例退还。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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