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通宵改试卷猝死家中,其妻申请工伤获***支持?
工伤认定依据条例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社保未认定基於不是工作时间内,***认定基於是延续工作性质。一个是依法条认定,一个是法诉认定,最终依法判认定!
为***点赞。
猝死是因为教师通宵改卷疲劳过度所致,等同加班,只不过是在家里加班,理应算工伤。
这也说明我们老师太辛苦,不是一些人认为的轻松,钱多。
不能仅仅止于工伤,当务之急是防止这样的悲剧发生,挽救老师,给老师松绑。
特别是高中教师,工作压力非常大,工作任务重。一些校长是学校里的土皇帝,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压榨老师,挤压老师的休息时间,不顾客观规律,蛮横推出无脑规定:诸如坐班,签到签退,周末补课,大肆开会,考试试卷不过夜,公开批评等等,教师生存状况堪忧,职业倦怠严重,教育事业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把校长的权力关到笼子里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既合情合理,又合法。这维护了冯芳弟老师的权利,也是对其家属的一种安慰。
一、冯芳弟老师深夜批卷是属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的工作,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工伤死亡。老师的工作是有其特殊性,经常不分八小时内、八小时外工作。比如住校学生深夜生病,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赶到进行处置;周六周日住校生发生什么事,老师一样需要及时到校处理。还有学校的试卷有时也需要连夜批改完,并进行试卷分析,为第二天的上课做好准备。这些八小时外的,不在学校内部所进行的工作都属于老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冯芳弟老师深夜批卷就属于典型的八小时外为学生加班工作,其发病死亡明显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工伤死亡。
二、琼山中学为冯芳弟老师申请工伤死亡,体现了学校对老师的关心。高中老师,特别是高三老师,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工作辛苦,压力大。这些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老师需要学校的关怀,需要社会的尊重。冯芳弟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得病死亡,那么他的家庭可以说是顶梁柱倒了,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工伤补助。
三、***的判决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223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这种认定太过生硬,没有认识到老师工作的特殊性,是不正确的认定。而海口市中级人民***、海南省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均以223号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223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体现了***的公正性,并不会因为人社局是***部门而偏袒。
四、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的老师在努力工作的同时,爱惜自己的身体。做为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事业奉献。但我们也属于家庭,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爱惜自己的身体。多做体育锻炼,及时进行体检,有时及时医治,只有更好的身体,才能在教育战线上做更多贡献。
以上是我对此***的看法,你们怎么认为呢?请留言评论、转发。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同样使用于这个老师。一年以后,没有一个人还记得起该老师。
卖命干工的老师,本身就是不称职的老师。同意的工作,别人能轻松干完,你为什么干不完?
回答这个问题,心情沉痛,祈祷冯老师在天堂安息,但愿天堂没有通宵批改的试卷和几乎成为教师工作常态的默默加班!
此次工伤认定,一波三折,如果不是余俊杰的不懈坚持,也许,因加班而逝的冯老师会死不瞑目!
人社部门不认定为工伤,是出于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但我认为这种理解,不过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没有看到法律条文里的人文内涵!对一位为工作加班而辞世的老师,只因他不是在学校加班,只因这个加班不是学校安排,就不予认定为工伤!
这一不予认定,会让无数的默默在为工作在家加班的人,仰天长叹,心痛至极,失望至极!
中院、高院、最高院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除了专业,还有法律内在的人文情怀!
这起案件,让我欣慰的是,我看到了冯老师所在学校的担当,说实话,我们的很多学校,实在太没有担当了,以至于,我对这种正常的担当,都心生感动!
这起案件,让我看到了法治的进步,同时也让我知道,法治的路,还很长!
这起案件,让我更多的想起了我的许许多多的同行。默默的加班,有的是自发的,有的是学校安排的,有的是学校的备课组、教研组等安排的,反正,在家加班,在教师来说,已经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