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失业保险费返还怎么做账?
收到失业保险费返还应该记为收入,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它是免税的特殊收入。
具体做账步骤如下:
1. 在会计软件中设置“失业保险费返还”科目。
2. 确认返还金额,将其记入“失业保险费返还”科目的借方。
3. 在税务中心办理《免税收入证明》后,将免税金额记入“免税收入”科目的贷方。
4. 根据会计凭证制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免税收入”需同时出现在借贷方,以保证会计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该收入的免税待遇需认真查阅相关税收法规,以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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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明确收到失业保险费返还后应当对账并予以核对。
这是因为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金额可能会涉及到较大的数额,如果不认真对账核对可能会引起账务上的问题。
在处理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对:1、核对返还金额是否正确。
2、与公司的账务精确对接。
3、将返还金额反映在公司的账务中,避免账务出现漏洞。
同时在处理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账务记录应当予以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审计。
失业保险金怎样退回?
如果2010年某月该员工在你公司工作,无论何种原因的未缴,都是企业责任,企业都应为其补缴。
实务中企业能免除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如果该月已经有其他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了,那么,企业不必为其缴纳社保。
即使该月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理论上企业的确不能为其缴纳社保,但我碰到过的实例是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在退回失业保险金后企业仍应补缴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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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实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不会接受时效已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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