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上摔伤,什么情形是人损,哪种情况为工伤?
- 退休后已经在领养老金了,可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公司还未交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 在工作中,哪些情形可以算视同工伤?
- 为什么我的社保缴费里只显示养老失业工伤?
-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护理费?
工地上摔伤,什么情形是人损,哪种情况为工伤?
是工伤,向建筑公司索赔。
索赔程序如下:
1、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你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工地上摔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没有第十六条的情况,就属于工伤。否则,则不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地上摔伤,所谓人损是指明明可以自行判断是危险行为,偏要为了某种目的比如节约时间或者工期而铤而走险去实施而造成的行为!
工伤是在工作地工作时因为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伤害。比如因为螺丝没有车紧摔伤,即可以判断为工伤
退休后已经在领养老金了,可是在上班时受的伤公司还未交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你这是标准的马后炮。你现在提出来屁用没有,也可能是你们单位那时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加了,单位没交,社保局也不干。因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一得申报,第二得进行治疗终结伤残鉴定,如果鉴定没有等级是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虽然国家不支持企业招聘退休人员,但也没有明令禁止,况且,退休与工伤属两个概念。所以你的工伤认定按正常程序走就行了。
当然,如果你现在的单位全部负责了你的所有费用,那就没有必要进行工伤认定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没有工伤保险,认定了也没什么用。
但是,如果你现在的单位不负责你的工伤费用,那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于***该用。
不论事情发展如何,养好身体才是关键。祝您早日康复!
为报销医疗费,在保险公司补交以前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不会受理。
确属工伤,凭据可在原工作单位报销。如单位不愿出费,可申请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二级机构一劳动监察大队(或支队)裁决。
人社局不管,一是你没交工伤保险,二是已经退休了,你的伤是不是工伤,取证难度大。如果证明你是工伤,可进行伤情鉴定,与单位协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待遇,补偿金由单位出,与人社局无关。如果单位不予理睬,你可以诉讼依法***。
在工作中,哪些情形可以算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形来自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该条例规定了视为工伤具有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为什么我的社保缴费里只显示养老失业工伤?
你的社保缴费里面只显示了养老,失业,工伤,那么没有医疗,生育。说明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医疗以及生育保险。社保又叫五险一金,你的社保里面只显示了三险,而且缺少了比较重要的医疗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向单位办理社保人员要求查询你的社保缴费情况,如果确实出现了单位没有给你缴纳,那么要求单位给你补交。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护理费?
工伤职工的护理分为两种:一是停工留薪期的护理,即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护理;二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