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5级,单位叫自己去上班,不去行吗?该怎么办?
工伤伤残一至四级是肢体严重残疾的,必须退出劳动岗位的,五级仅次于四级,可以说,也好不到哪儿。
单位叫你去上班,你肯定不愿意去,换谁都一样,可以理解,你可以去,也可不去。
首先,你如果不去单位上班,只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保给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给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由你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制定。
第二,你去单位上班,单位要根据伤残部位和伤残程度给你适当安排工作,包括适合的工种,适合岗位,还要注意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如果难以安排工作,你就可以休养,单位要按月发给你伤残津贴,标准是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单位还会按规定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去与不去两条路自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我建议去上班,单位安排的工作干不了就休养,就是工资少点,但保证到你退休,退休还拿退休金。不去,在家歇着拿补助,但补助是一次性的,就是坐吃山空,想想,将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1、首先如果是工伤一到四级的,直接退出工作岗位,但是依然可以保留工作关系并且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发放伤残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法规,工伤伤残等级由轻到重分为10----1级,其中4---1级退出工作岗位休息,5----10级需要继续工作。你是5级,是比较重的伤残等级,单位叫你上班是合规的,你不愿意,要看什么原因。仅建议:如想离开企业,可与企业协商,争取得到支持,这样可以依法规得到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如你想保到工作,把想法和要求告诉企业,看能否调换合适的岗位或经过批准边休息边工作……。愿你较好地处理,也愿你的企业(老板)能理解和支持你。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五级,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岗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
雇主险伤残十级百分之5啥意思?
你可能问的是伤残评定中的十级残然后又有Ia值百分之五是啥意思吧。这种表述就是指伤者受伤的部位有多处,分别评残的话都能够评残,比如腿部骨折评了十级残,同时脸上有伤也能评上残,这样就会给出十级伤残另有ia值百分之五,在伤残补助费计算时,十级残是按照伤残补助总额的百分之十计算,你这种评残结果就是按照百分之十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