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累计还是连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失业时,因为种种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将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累计计算。但如果是自愿辞职、领取安置费等本人自愿失业的人员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这部分人群再次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 补充知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1.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
2.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的原因是,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在此期间仍未找到工作,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以继续获得经济支持。
3.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累计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了解具体的累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