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办门规需要什么资料?
1、参保人提出申请:参保人向相应申报单位提出门诊规定病种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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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够通过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登陆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申请人信息、选择申报的门规病种及定点医院后提交申请,等待市社保局门规处审核;
应以家庭为单位,凭户⼝簿、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彩⾊红底免冠照⽚,到户⼝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续。⼀些特殊城镇居民参保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且⽆职业、⽆收⼊、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从业城镇居民需提交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业证明;重度残疾⼈员需提供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享受城市最低⽣活保障的⼈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证;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
门规办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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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原件及复印件;
③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④《缴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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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
3、办理条件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