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为什么工伤住院费是人力***支付的?
工伤住院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或职业病影响而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由于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住院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人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雇主支付相应的工伤住院费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这也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和***的关注和保障。
工伤住院费由人力***部门支付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伤保障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让劳动者能够无后顾之忧地接受治疗,工伤保障制度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或人力***部门承担这部分费用。
人力***部门作为用人单位内部负责管理劳动关系、员工***等事务的部门,负有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的职责。因此,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并需要住院治疗时,人力***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伤住院费用,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工伤住院费的支付也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用人单位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障,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个***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总之,工伤住院费由人力***部门支付是工伤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