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可以的。
双方私了,签订了协议,这协议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约束,一方反悔,协议基本上就作废了。
工作赔偿这类,建议还是按潜行程序来走,先确认工作,然后做工伤等级鉴定,待结果出来看再按等级进行相应赔偿,这个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保险的。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到劳动仲裁那做个调解书,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不能反悔。
签了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存在胁迫!现在你后悔了、就是你也在签协议时考虑不周、也沒有深切理解工伤保险条例..."f六十'四条的规定!-..好好的审思熟率、究竟差在那里...如果差别太大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重要的问题并且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问题、有必须解决的实际向题、随便解除赔偿协议、不是那么容易!需从新走法律程序解除赔偿协议也需有理有据!协议己经产生具有法律效力请慎审思我的话、如对你有所帮助请给我点个赞也许是互相帮助!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同时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款解释,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属于强制性规范),如果用人单位不投保,那么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部门对未参加投保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即补交保险费),并且按未交保险费的时间缴纳滞纳金,如应交1000,未交1000,未交费天数为10天,那么每天交5角,十天就是5元了,如果单位在不缴纳,那么,罚款,即罚款1000到3000元,但是这些钱都不是你的,哈哈。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第二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只要职工发生工伤,那么按照参保的条件对待。相当于,一视同仁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三款: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一次发生的费用,不如,利息等等都是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当然谁承担多少,那是2个部门协商的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