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赔偿?
赔说来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详细内容:
-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工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不超过12个月。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是什么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并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受伤职工协商确定工伤认定结果,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下的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等在内的多项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负责提供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措施。
这些措施帮助受伤职工获得及时的治疗和适当的经济支持,使其能够尽快康复,继续工作或者得到合理的补偿。
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升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