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的内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不参加的,按照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时间长短,分别给予罚款和追缴未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处罚。
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伤事故报告的,也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63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与年龄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此,63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63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五级为20万元,六级为16万元,七级为12万元,八级为8万元,九级为5万元,十级为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五级为9.5万元,六级为8.5万元,七级为4.5万元,八级为3.5万元,九级为2.5万元,十级为1.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