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缴费基数有关吗?
失业金和缴费基数没有关系,和累计连续缴费年限有关。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失业补助金与社保缴纳人的缴费基数无关。缴费基数只要符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基数范围之内就是有效的。失业补助金是失业保险对缴纳人的一种应急救助措施,当事人非本人意愿被动失业的可以根据在职社保缴纳的年限核定,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月数。
所以失业补助金只有缴费年限有关,与缴费基数没有关系。
2021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021-2022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3786元
缴费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最低工资)
2021-2022年广州失业保险缴费缴费比例:
每个城市略有不同,以北京来说:
自2021年5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1、 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 企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
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按《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度从单位支出预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