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失业险赔付是国家还是用人单位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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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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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数额规定请参考: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有国家建立的,也是单位向社保部门交纳五险一金的其中的一项,如果你的失业金交纳满一年,因为某种少原因失业,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给予证明,拿着这些东西包括自己的社保卡、***等,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审核合格为失业者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期间的失业金,同时还会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为下岗失业提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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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开始交的失业保险?
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社保制度。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以***院令第258号发布,从这一年起,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1%缴纳。
此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龄折同为缴费年限;此后,则以职工实际缴费年费计算。
无论缴费年限多长,领取失业金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