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可以认定工伤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中,挂靠单位的工人受伤亡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应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定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又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在工程挂靠中,挂靠单位一般都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且往往都不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工人工作,挂靠单位发放相应工资,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即使因挂靠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不能认工人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而认定工人与被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受伤亡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期间单位过节发***还有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待遇不变。单位过节给其他职工的***,工伤职工同样享有。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在家休养是否享受单位所有***待遇?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在家休养期间,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其他***待遇,如年***、带薪病***等,具体情况可能因单位政策而有所不同。总之,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工伤职工应享受单位所有的***待遇,以保障其权益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者在休养期间,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平均工资支付休养费,并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工伤在家休养的员工应当享受单位所有的***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