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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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有职工都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事务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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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
2.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经医疗鉴定认定为工伤致残的职工,按照不同的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工伤造成的一次性伤残,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工亡丧葬补助金:对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职工,给予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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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