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21?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9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出认定时效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会有什么处罚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这就是立法的悲哀啊,还有一点就是当时立法不知怎么考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企业领取后再转付给员工,为啥不直接规定打给员工呢?就不怕企业给挪用了吗?
谢邀!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直接负责人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款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