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用怎么报销?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
企业交了工伤保险还需要交医保吗?
还需要交医保,因为职工工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工伤二级还需本人交养老保险和医保吗?
二级工伤职工,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只是需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改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能报医保吗?
一般来说,工伤在医院治疗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医保结算,要现金支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 当然,有时候,医院也接受医保卡结算。
工伤不能报医保,工伤是有工伤保险来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是针对特定条件下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的待遇,一般必须是工伤鉴定部门认定了工伤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有关报销。
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内的部分,报销比例是100%。
除了医疗费用报销之外,还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统筹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伤康复费用;***肢等***器具费用;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遗属抚恤金、一次性供网补助金;工伤伤残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等等。
医疗保险,我们主要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职工自己因病非因工或非职业病或者非因第3人住院,可以享受的各种医疗报销待遇,以及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报销条件最为宽泛。可以说,只要刷医保卡就可以报销。
一般我们因伤住院,入院理由一般会进行首次筛选。如果是因工负伤或者第3人伤害是不能够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如果说,我们提供的是虚***陈述,这样又会影响我们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报销待遇。
可实际上我们职工在因工受伤以后,谁也不想首先自费负担那么多的医疗费。如果是负责任的单位,一般是有责任单位与原先垫付有关的医疗费用,毕竟单位会比个人有钱。
可是万一单位不及时垫付费用,要等待工伤鉴定结果出台,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没有费用而导致无法进行较好的治疗甚至延误治疗。
怎么办?是不是医疗保险应当先行收治报销呢?我们不能僵化教条,是不是?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医疗报销也得有法律法规所依据。要解决工商职工报销难的问题,还是要从法律法规依据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