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岁老人未买工伤保险受工伤后?
-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解决?老工伤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 刚认定老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 工伤确认十级几个月后,公司断缴社保,这对以后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影响吗?
- 老工伤怎么办?
65岁老人未买工伤保险受工伤后?
当然应该算工伤。是否是工伤和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实质关系,工伤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同样的。区别在于涉及到工伤待遇和赔补偿,由谁负责的主体不同而已。
1、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补偿。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赔补偿责任。
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签订符合法律的相关约定,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费用,给付相应赔补偿。
3、关于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有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的伤,都属于工伤。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算工伤。哪怕是员工违规操作,出现意外事故,也属于工伤。
另外,还有一些也属于法律认可的工伤的情形。如上班前或下班后准备工作或整理工作时受伤,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受伤,因抢险救灾等因公共利益受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解决?老工伤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支付报销。伤残等级平定后,1一4级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5一6级享受第三十六条待遇。7一10级的享受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根椐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旧伤复发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待遇。
刚认定老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据《工行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确认十级几个月后,公司断缴社保,这对以后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影响吗?
如果因为单位未给职工参保而导致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取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老工伤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均属于工伤,没有区分工伤的种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