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失业救济金期间,又教了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 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交的社保会清零吗?
- 交了失业保险金没失业不能领吗?
- 失业已申报,但没有去办理手续,新单位要给缴纳,受影响吗?怎么办?
- 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了失业保险,后又找到工作,接着买社保,失业金己领取涉嫌骗保吗?该怎么办?
领失业救济金期间,又教了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不需要缴纳。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交的社保会清零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导致社保清零。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您的社会保险账户将保持正常状态。
当您重新开始工作时,您的社会保险将恢复缴纳。您的个人账户将根据您之前缴纳的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年限进行累计。这意味着您的社保缴纳年限、养老金和其他相关***不会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受到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异。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了解详细的政策和程序。
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交的社保不会清零。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个人在失业前的缴纳情况来确定的,而社保是个人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的一种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个人的失业情况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来发放的,与之前缴纳的社保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即使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之前缴纳的社保仍然有效,不会被清零。
交了失业保险金没失业不能领吗?
交了失业保险金没失业当然不能领取。
领取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
这个条件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是用人单位***取胁迫手段,逼迫员工辞职的;
第三个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这里包括拖欠员工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二、员工失业之前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
三、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也有再就业意愿的。
是的,我们每个人正常上班的时候,单位等会给我们上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给我们的***,就是现在没有工作了,领了失业金就是每个月给我们个生活费,等哪天找到工作了就可以把失业金停掉。所以没有失业是不能领的。
失业已申报,但没有去办理手续,新单位要给缴纳,受影响吗?怎么办?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现在你已申报领取失业金,符合条件后,会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你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如果领取失业金同时就业了,新工作单位为你申报参加职工社保不一定能申报成功,或者后期可能需要退还失业金。先办理暂停手续的话,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
建议你联系失业申报窗口,说一下你的困扰,看看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了失业保险,后又找到工作,接着买社保,失业金己领取涉嫌骗保吗?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失业保险并且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话,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可以领取几个月就连续直接一次领取完就可以了。
当然你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实际上也不受任何的影响,因为你的这个失业保险本身就是代为扣缴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在领取失业金的这段时间内,可以要求你新的工作单位暂时不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等到你失业金领取完毕之后,那么再把你的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有新的工作单位给你继续交就可以了。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骗保情况,如果说楼主实在是想按照合规依法完全合理来使用这个失业金待遇的话,那么你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向这个社保部门申请一下,停止领取失业金待遇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不是骗保,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后,在失业期间应该得到的保障,与***失业保险金风马牛不相及。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
因此,楼主下岗失业后能够领取失业金是完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定条件的。在楼主领取失业金期间或结束时,楼主又就业了,用人单位和本人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与楼主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楼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失业保险中心会自动停发失业保险金。万一没有停发,楼主又去领取了,这也不是骗保。当失业保险中心追回领取的失业金时,退还即可,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骗保属于刑事犯罪。骗保即***失业保险金。***罪的法定条件是"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楼主当时确实下岗失业并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就不构成"虚构事实"的***罪法定条件。
所以,楼主勿须担心此事,好好工作即可。万一有一天失业保险中心通知你退还就业后又领取了失业金问题,按要求退回应退的失业保险金即可,个人不担责。
管见了。
失业保险金,本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失业人员。题主说到“涉嫌骗保”,说的有些重了哈!多领取的,事后退还就好。
因此,按规定重新就业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继续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了!
1、同一统筹地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
同一统筹地区,会出现多领取失业金的情形,往往是单位未及时给员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所致,但事后只要按规定办理退费即可。
因此,新单位要是未及时为员工申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作为员工可能对政策不太了解,未及时去办理停止待遇的领取,就会导致多领取失业金哦!
2、不同统筹地区:尚未全国联网
但如果是在不同的统筹地区,也就是失业金领取地与新就业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由于目前尚未全国联网, 异地领取失业金确实目前也不会影响到新就业地的参保缴交。除非个人主动向失业金待遇领取地办理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