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时被告知过期,请问该怎么办,谢谢啊?
过期了就没有办法了,这个是有规定的,只能被作为逾期放弃。不过如果今后万一再次出现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情况,前后缴费时长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补助金领取到期后怎么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到期以后就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了,那么这时候如果你要就业了可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就业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你实在困难暂时不交也行,但是医疗保险停了以后住院报销就有问题了。
失业保险金期满怎么再次申领?
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只不过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步骤: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不可以再次申领的,但是若失业人员无法再就业且距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以在领取期满的次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领取至正常退休,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劳动合同期满个人不续签怎么办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要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而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个是无法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补偿金,另一个也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而不续签,就包括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待遇这些,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则除了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外,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过期未申领怎么办?
失业保险过期未申领可以同以后失业保险一起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