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0级,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公司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000年工伤保险条例36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2000年以工伤***办提前退休符合政策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因工致残,则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能提前退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可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00年工伤适用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地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支付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四、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工资);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安置***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费用;
六、经过鉴定确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护理级别按月支付护理费用;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达到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 低于养老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