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离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在职缴纳失业保险满六个月或12个月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地方性不同规定有差别!
能否领取失业金还有一个必须满足条件就是不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需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如果个人原因离职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经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拿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一个月内到当地社保局登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跟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当兵的、***的、***的、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所以,缴社保后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理解离职是指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提前三十事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主动辞职以后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是怎么领的吗?准确点讲应该是失业补助金,我们这个失业补助金的本质和失业保险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失业补助金确实是包括了自己主动辞职,这部分人群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待遇的领取时间,最长只有6个月的期限,所以说你领取完成,这6个月以后就不再享受任何的待遇了。
虽然说你是主动辞职,但是你只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且自己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在这半年之内没有任何参加社保的情形,那么对于自己来说都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只不过失业补助金比起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会打一个8折,也就是说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的80%左右。相对会比较低一些,但是作为主动辞职的人也确实可以享受。
所以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当然作为我们个人来讲,其实最好的方式还是要通过自身去寻找一份工作单位,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就可以正常去参加你的各项社保待遇,包括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对于自己来说才是最好的选择,在没有找到工作单位之前,我们可以享受这个失业补助金,当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由新的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其实失业补助金也会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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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在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三个。
第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保险的交费长短关系着领取失业金的长短,一般来说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同时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如代缴医疗保险,丧葬、抚恤待遇等等。交费五年可以享受一年的失业金待遇,十年以上可以享受两年。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
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失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等几类情况。
第三,有求职意愿。
如果我们不去街道办事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话,那么就不能领取失业金。这一点条件最容易满足。
所以主动离职这个是不是自己去街道办办理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了,然后之前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是不是就给他发放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