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办理工伤保险的前提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该分以下情况,一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未办理退休。此种情况下的用工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说能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直接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即可。如果说不能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风险最大。根据相关文件,此种情况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承担。如果单位未承担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二是员工已经办理职工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注意此退休必须为职工退休,而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此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出现伤亡情况就非工伤,企业可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用工风险。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确是不能交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只针对60岁以下人员,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那只能是单位自己负责了。不同的主体单位,对待这个问题所给出的处理办法也不同,有的单位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无视,而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商业保险,给超龄人员买一份意外保险,所交保费也不多,但发生意外后,所得到的补偿也相对有限。
我本人曾在一家建材公司做财务方面的工作,我们单位就有那么四五个这种超龄人员,选择的就是买的商业保险。我们单位对于保险这块非常重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有血的教训,一位年仅26岁的年轻人在上班时由于不小心把脚给卷进机器里,由于伤势太重只能截肢了,截肢完成后不知是由于后期护理没做好还是别的原因,这位年轻人就去世了。当时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恰恰没给买工伤保险,只能由单位全部负责。
后来由于与死者家属协商不妥,死者家属上诉至***。单位最终败诉被判赔70多万元,要求在两年之内付清。自那以后,单位对给员工上保险这事十分上心。尽管这样,在2019年也就是国庆节刚过,单位一位超龄人员在上夜班时,左手被卷进机器造成左小臂粉碎性骨折。当时给他买的就是商业性意外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报了险,在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要求递上材料后很快获赔,大约也就是2万多元。后来伤者出院后去做了伤残鉴定,要求单位给予十多万元的赔偿。当时的经理由于害怕单位追责主动辞职了,而这位受伤的员工就此与单位展开了拉锯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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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受《民法典》调整,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的,用工单位属于侵权,按《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人员重新返回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于广大退休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受到了许多单位的欢迎。但是,就像其他劳动者一样,退休返聘人员也面临着工伤等风险。如果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那么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
要知道意外险和社保的区别。意外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死亡所支付的保险金。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相比之下,社保更全面、更具保障性。因此,如果单位只能购买意外险,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来说,风险更大。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出现工伤,单位和个人应该***取怎样的措施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单位应该及时组织该人员就医,并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个人也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或单位申请赔付。由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比社保更加有限,因此赔付额度也相对较低,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此外,退休返聘人员在接受工作时,应该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保障条件,并明确了解单位对于风险和损失的处理方式。
要看到问题的根源。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缴纳社保,仅购买意外险,这实际上反映了现有社保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重视社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广大退休返聘人员等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具保障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单位也应该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保障和服务,为其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加稳定、安全的环境。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如果不能缴纳社保,单位只能买意外险,出现工伤了该怎么办呢?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加强法制意识,明确保障责任和赔偿流程,同时也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保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全面、更具保障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现在,所谓的工伤,随着人力社保部门对政策的宣传,被广大群众熟知,但是并不是任何人在工作中受伤了,都可以通过工伤的程序来处理,只有特定人群的受伤才叫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是不能通过工伤来处理的。比如个人雇佣、退休返聘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了,与雇佣者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是需要通过人民***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才可以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后被返聘的,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人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即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2016年缴费费率,一类风险较小行业,费率是0.5%,二类,是中等风险行业,费率是1%,三类是风险较大行业,费率是2%。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嘉兴市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例内容可能会因嘉兴市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嘉兴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