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20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得到提高,月人均增加145元、95元、36元,惠及4.5万人次。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对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和125元。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57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1元、112元、84元。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予以补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访问山西省******或咨询当地人社局。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体系。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21年山西省工伤待遇调整?
山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发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工作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月增加161元、114元、62元。受益12万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人员范围:
受伤员工的家属和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照料费和家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员工。
其中,伤残津贴***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