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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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工伤保险条例》
1、《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沈阳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沈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和就业补助金8个月。
3、未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企业按《办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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