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 2、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 3、公司买了社保外住人员上班途中死亡怎么赔偿
- 4、黑龙江省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每月是多少钱?
2021年黑龙江省工伤津贴调整文件是哪个
第十五条 伤残津贴平均调整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70%至90%进行调整,增长额较低的,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调整水平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对象 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2010年6月前(含该月)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
综上所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根据职工居住地平均工资适时调整,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额不得低于170元,二级伤残增加315元。
法律分析:2021年工伤待遇调整通知: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754元的补足到1754元。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想要一份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从哪能拿到?在哈尔滨什么局拿吗...
1、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须经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2、受理部门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或者 工伤 科。
3、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4、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5、只能给你发一下哈尔滨的文件让你看一下,希望有所帮助。一般来说,住院伙食补助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是单位承担,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公司买了社保外住人员上班途中死亡怎么赔偿
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购买了社保后,如果当事人是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的,可以申请补偿的,具体补偿规定可以咨询劳动保障局,如果是自然死亡,社保局是不会给予补偿,但可以取回自己缴纳的个人部分社保金,并可以取回丧葬费等补偿金。
3、具体是:(1)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的;(2)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3)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黑龙江省十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每月是多少钱?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十级伤残包括以下几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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