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34条工伤保险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33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 2、工伤保险条例第34――37条
- 3、工伤三级伤残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吗?
- 4、重庆市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 5、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打折
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1、法律分析:是不能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并没有将精神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主观:工伤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3、工伤没有精神抚慰金。若当事人遭遇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34――37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主观:工伤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工伤***伤残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赔偿吗?
1、职工在正常情况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一次性补助;职工因伤致残,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获得工伤一次性补助。
2、通常情况下,员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后,会先收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是一级伤残的,那会赔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那会赔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的,那会赔20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伤认定 后,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14784元、最低为2295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4个月,即17005元。
5、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6)***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打折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34条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33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