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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托底线提至每月4511元
1、根据查询广东省社会保障局***得知,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且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其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80元、70元、60元、50元。
2、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80元、70元、60元、50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的标准发放。
3、广东省工伤保险调整了1级至4级伤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调整的范围及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有伤残津贴,并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依然享受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根据通告调整伤残津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
4、广东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广东发布通知,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420元,395元,37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在广东省,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里供职的人员,都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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