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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实施***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参加市(地)级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根据工作需要。
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储备金的提留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2022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成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受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受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金。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四川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3、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医疗费成都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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