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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布(含当日)2011年1月1日实施。2011年7月1日前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即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从2004年颁布工伤保险,在2010年重新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工伤的询问,专家请解答(准确详细、在线等)
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保险科专家接听12333热线,多位市民致电咨询工伤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专家一一解 市民张女士致电询问,哪些情况可算工伤。
在咨询过程中,可以询问有关赔偿标准、赔偿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进行详细的解答和指导。最后,如果工伤保险部门给出的赔偿建议不合理或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工伤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赔偿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津贴、职工伤残等级津贴、交通补贴、家庭护理津贴等。工伤残疾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3)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为鼓励企业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减少伤亡事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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