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待遇,以及吉林省调整工伤待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10级补偿标准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吉林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给出了参照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吉林省工伤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怎样规定的?
1、第六条以市州为单位建立调剂金的,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先使用统筹地区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州调剂金进行调剂支付;调剂金仍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 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3、长春市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范围和对象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个人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由省人民***另行规定。
4、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一)因工负伤所需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全额报销;(二)住院治疗的由企业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115个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吉林省调整工伤待遇、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