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以及劳动法 工伤保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失忆有什么赔偿
- 2、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残。单位不认为有十级要重新申请可以吗...
- 3、工伤没定级别,赔偿是怎么算的,,在此期间,护理费和营养费有吗?有,是...
-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吗
- 5、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 6、你好,请问工伤鉴定书名字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到底是属于初次鉴定还是...
工伤失忆有什么赔偿
1、不低于65万。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可知,构成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应当不低于65万,工作被电失忆属于工伤四级,赔偿应不低于65万。失忆是指记忆力的缺失。
2、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参保由单位补偿。
4、工伤赔偿包含的项目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肺;***器具付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残。单位不认为有十级要重新申请可以吗...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和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以再次鉴定的结果为准。
至于程序你要你本人配合上一级鉴定中心的鉴定程序就可以。如果你本人不配合那么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本人承担。不利后果有很多种,建议你配合其鉴定。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鉴定都会和原鉴定结果一致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工伤没定级别,赔偿是怎么算的,,在此期间,护理费和营养费有吗?有,是...
1、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2、法律主观:员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无论是普通的伤害,还是因工致残致死亡的,都要赔偿相应的费用。没有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医疗费。
3、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赔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吗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法律主观: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和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以再次鉴定的结果为准。
法律分析:可以。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可以。职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获得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赔偿。
伤残鉴定第一次手术后就可以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好,请问工伤鉴定书名字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到底是属于初次鉴定还是...
1、工伤伤残鉴定之后,如果有申请复查的,伤残赔偿是按复查的结果确定的。
2、双方签名表示对复查鉴定结论表示认可,其它没啥意思。如果不认可,则可以不签名,申请再次复查。
3、如果鉴定结论利益相关人对区县重新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各相关人自收到新的《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对此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仍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再次鉴定申请程序。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和劳动法 工伤保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