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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六大亮点
1、亮点3: 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作出工伤认定时限。
2、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3、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还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加强,同时还完善了工伤保险的评估体系,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公平。
4、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0日下班受伤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旧的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年1月发生的工伤,2月份认定为工伤,其一切都按旧的工伤条例执行,与新的工伤条例(2011)无关。
也就是条例分界线为工伤认定时间,你的情况应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根据旧法,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工地包工包料工伤问题
1、法律主观:包工不包料工伤,一般是由雇主负责。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2、法律分析: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雇佣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
4、法律分析:包工包料没主体资格,出了工伤,雇主和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包工包料没主体资格,出了工伤,雇主和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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