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同时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上海市近日对本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上海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时间?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存在核减情形,具体请查阅《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是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根据我的了解,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本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的待遇计发基数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以了解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一般来说,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工资确定的。该基数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您还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