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中,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指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费四个方面。
其中,工伤医疗费指的是由工伤引起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包括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药品费用等。
工伤补助金是指由于工伤导致的暂时性劳动力丧失,由单位支付的一定比例工资。
伤残津贴是指由于工伤造成劳动能力永久性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残疾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
生活费则是指工伤职工因伤导致需要休养时,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的丧失劳动力期间的生活费用。以上四种费用都由所在单位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内的家庭生活费以及因工致残人员的再就业费用。
其中,医疗费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必不可少的费用,除了包括治疗费用之外,还包括医疗器材、康复费用等。
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是针对因工致残程度不同而给予的补贴。
而丧葬补助金是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交通、住宿及其它聚丧方面的费用。
工伤医疗期内的家庭生活费则是为解决因工伤致使家庭收入减少造成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救济措施。最后,因工致残人员的再就业费用,是鼓励和帮助因工致残职工融入社会,重新就业的资金安排。
《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中,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主要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所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治疗及康复费用。具体包括:
1.医疗费,包括检查、治疗、手术、药品及住院费用;
2.康复费,包括康复训练、***器具、矫形器具等费用;
3.伤残津贴,即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残疾的职工可获得的一次性或月度津贴;
4.丧葬费,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单位应承担其丧葬费用。总之,这些费用的支付由单位承担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和切实履行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促进企业保持稳定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造成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2. 工伤津贴: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需要支付的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
3. 工伤康复费用:包括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
4. 工伤误工补助金:因工伤需要请***或停工治疗,给予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