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9***年工伤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为职工本人去世前一个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4倍。
残疾赔偿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18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二级15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12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
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都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进行赔偿。
1 19***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 该条例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取合法的医疗救助、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取经济赔偿等权益。
3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程序、基金的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19已经被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取代。
19***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保险缴费、保险金给付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其明确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
其中包括: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向其支付工伤津贴等保险金;建立工伤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19***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被替换,但其中的一些原则和要求仍然适用于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
***年工伤保险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19***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医疗相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zhigong)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至199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谢谢?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