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残鉴定结果一般会改吗?
常情况下再次鉴定与初次鉴定只是相差几个月时间,鉴定结果发生改变的可能性不大。实际上工伤鉴定的结论没有必要专门用第二次的检验去第一次的鉴定报告,而之所以会产生第二次的鉴定结果,无非也是当事人对第一次的鉴定结论是不认同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
工伤保险条例由***院发布,是中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和化解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医疗待遇、康复和就业援助等内容,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救济和保障。
***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是***院。该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发布,并于2010年12月20日进行了修订。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布机关:***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79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发文机关:***院成文日期:2003年04月27日标 题:工伤保险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主 题 词:劳动 保险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 375 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 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