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企业单位将工程给无资质的人承包,出现工伤事故由谁承担?
由无资质承包人的上一级发包方承担。 具体参考如下: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垫付,然后追偿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的责任,保障工伤参保人员的权益。